2010年 6月 7日,受某仲裁委员会委托,我司对位于衡水市安平县网都街南,房产证号为安平县字第F-XXX号房屋火灾损失进行评估。
经查受损房屋位于县城网都街路南,为框架结构的三层楼,测量房屋外墙,数据如下:长12.25米,宽11.1米,高9米。室内一层和二层过火,楼梯和扶手及装修受损严重,三楼内墙体被烟熏,房顶受高温后漏水,随后我司人员对受损房屋进行拍照并列损。依据我司有关专家论证,最终出具了损失7万余元的公估报告并得到当事双方的认可。